選課說明
- 115-1課表已可至校務系統查詢:點擊開啟連結 ,若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
- 網路加退選時間:115年6月28日(星期日)14時至115年6月29日(星期一)17時止。
- 教育學程學分費訂於第3階段完由出納組通知繳費時間,若有就貸需求請聯繫出納組手動開立繳費單。
- 因應禮拜一~四晚上排課,115-1學期月會訂為禮拜一1、2節。
- 需透過線上表單辦理加選的同學,請參閱下方分隔線內說明,有意加選課程的同學,請於開學後先行到課參與上課,了解授課內容及教師相關規定。待授課教師完成審核後,中心將另行公告加選結果。
- 若師資生今年考上碩士班將於115-1學期入學,需至業務表單填寫【繼續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於第2階段選課完成後列印課表一併繳交,做為日後人工加選【僅限教育學分】的依據,避免因辦理離校手續導致選課記錄遺失,另因學籍異動請於拿到畢業證書後辦理教育學分抵免作業。
- 辦理抵免:需於7/31(五)前提出申請,以1次為原則,符合學分抵免(如預修學分或曾修習教育專業科目),請至業務表單填寫【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至中心辦理。
- 請詳讀本校學則第二章 繳費、註冊、選課的規定,如:
- 第13條規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三十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起,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三十學分。轉學生、延修生或修習各類學程、輔系、雙主修學分、符合提前畢業資格者不在此限。學生若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超修以增加至多八學分為原則,減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及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9條之規定【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每學期修習學分上限為9學分,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則不受此限,惟仍須符合本學程規定之修業年限】。
- 應屆畢業生->碩士二年級及大學四年級以上,未符上述條件請檢視修習是否超過9學分。
- 第17條規定【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同一時段內不得修習二科以上科目,違者各該科目成績,均以零分計算。】故已在本校曾修過【相同課名】者若有意修習中心所開設的【相同課名】請於第2階段後人工選課開始登記後於表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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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修學分:預修學分可於通過甄選開始修習教程後抵免學分,其餘規定請參照 實施要點
查詢有興趣的課程或於第一週先行試聽後,即日起至9月11日(星期五)12時止,請至以下連結登記:https://forms.gle/dVUkL1gEGCMqkZsW8,視申請人數決定是否辦理抽籤,並於9月18日(五)前公告審核結果
人工選課:第2階段選課後至9月11日(星期五)12時止,請至以下連結登記:https://forms.gle/XFbRDutiAmMQLZ8H9,待授課教師審核後公告結果
校際選課:外校生至本校校際選課,採線上登錄並列印紙本核章方式辦理,登錄網址:點擊開啟連結 ,另建議於申請前先寄信至授課教師信箱取得同意,以利加速後續審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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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學期教育學程課表暨選課時間,請參閱---062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