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格:具學士以上學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專門科目)且完成本校教育學程規定
實習資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預計報名參加113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及113年8月~114年1月參加教育實習者,
請於112年11月30日(四)前登錄資料(https://forms.gle/7pxehjcpR4FcVYcX)
實習學校請至全國實習名額查詢 搜尋欄【學年度】請改成112-113
需繳交資料如下:
業務表單-實習就業輔導組
- 教育實習申請書 (先經中心審查同意後方可送交實習學校)
- 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
- 學分檢核聲明書(非本校師資生免繳)
注意事項:
- 即日起可繳交上述文件,實習申請書 &基本資料表皆1式2份,1份中心留存,1份繳交實習學校,該校若有自訂之基本資料表(個人履歷),請依其需求填寫,繳交期限至112年12月28日(四)止,惟請把握各實習學校名額,儘早辦理面談事宜。
- 碩士生在校生,應修畢該階段畢業應修學分,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 教育實習為半年,須繳交學分費870*4共3480元、學生保險費、跨區交通費,屆時以公告繳交費用為準。
- 經簽訂實習學校後,除了因為重大疾病或不可歸責於己之原因,不得要求更換實習學校。
- 113年7月放榜後,中心依規函文辦理實習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