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核發專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者教師證書領取公告及方式

一、適用對象:本校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半年教育實習已完成者

二、申請教師證書應填寫表單及郵寄資料說明如下:

(一)、填寫Google表單:
表單所填之資料為上傳教師證核發系統所需的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d6jrydiTWmnieuLo7
(二)、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請用迴紋針於文件左上角固定,勿裝釘)

  1. (必繳)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填寫說明參閱附件,務必簽名及日期,未簽名者本中心無法受理申請,送件前請仔細檢查有無疏漏】
  2. (必繳)學士以上學歷文件-影本
  3. (必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專業證明書、專門科目證明書共3張的正、反面影本
  4. (必繳)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請擇一)-影本
  5. (非必繳)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以致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須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三、提醒事項:填寫完成您的「教師證書申請書」連同附件影本(請依序排列),郵寄或交由本中心。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收到申請書後由中心造冊送至教育部委辦單位審核,俟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委辦單位送交教育部複核完畢才會行文至學校。程序繁雜,須經過一定時程,中心將盡速辦理教師證書申請,請勿頻繁來電詢問送審進度,待教育部核發後旋即通知領證書

領取方式:


出處: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 實習就業輔導組 > 教師證書核發專區
文章網址:https://teacher.ntus.edu.tw/index.php?act=index&code=print&ID=&ids=631&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