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宗旨及目標
本校為體育專業高等學府(創立於民國50年),致力於體育教育與競技運動人才之培養已有悠久歷史。創校之初,即以培養體育專門人才及各級學校體育師資為教育目標,舉凡創校精神、師資、課程規劃、教材、設備,乃至學生的人格陶冶與潛在課程的設計莫不有利於體育專門人才及體育師資的培養。
民國87年,本校奉教育部核定設置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以培育中等學校體育及表演藝術專業師資為宗旨。本中心教育目標:
一、培育兼具體育專門知識、教育專業知能暨教學熱忱的中等學校體育暨表演藝術專業師資。
二、培育兼具批判反省習慣,尊重多元文化,整合相關教育資源,創新教育風格的優良師資。
組織與業務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設置本中心,設有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下設教學及實習就業輔導等二組,各設組長一人。教學組辦理課程規劃、學生甄選、選課輔導、中心行政業務、研究出版等相關事宜;實習就業輔導組辦理學生實習輔導業務及地方教育輔導等相關事宜。另專任組員一人、專業助理一人,協助各項行政業務。本中心目前專任教師六人,另設有師資培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教育實習審議小組等。
中心特色
行政︰師資培育中心為學校一級單位,顯示學校重視程度,並可運用較多行政支援。
課程︰教育學程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際並重,加強學生實際教學經驗,培養優良師資。
師資︰本校聘請具有博士學位且學有專精之教育學者專家,擔任教育學程之專兼任師資。
學生︰本校除稟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進行學生遴選外,更特別重視培養學生成為未來學校優良體育及表演藝術專業師資。
資訊︰教育學程相關課程、法規等資料與資訊皆放置於網站中,供本校學生參考及他校交流使用。
中心教育目標、專業素養與指標之連結
本中心於108學年度起教育目標及專業素養之連結,可參見下圖:
另,本中心除透過課程委員會會議之外,同時也邀請數位校外課程諮詢委員召開會議,擬定相關專業素養指標。有關本中心專業素養及其指標之聯結,可參見下圖: